葉過等4人
立契人:葉審等4人, 本玉利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光緒五年十一月
長:54 x 寬:82 (cm)
捐贈
登錄號:19980010609
本物件為光緒5年(1879)葉審過4人仝立杜賣盡根地基瓦厝契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6,為「新設臺北府淡水縣用印」5枚、印章半截1枚。立契人為葉過等4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瓦屋1座,並竹園、旱園、水田等計壹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溪底,配納地基主地租銀。葉過等人因乏銀別用,將此瓦屋、水田等物業賣給本玉利。交易金額為紋銀2604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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